上個星期講解了關於「親職」,今個星期終於到「共享」的概念!
共享親職(Co-parenting)中的「共享」,主要是指離婚家庭下的父/母仍保留著作為孩子的父親和母親身份,但父母以一個合作夥伴的方式令孩子能得到雙方的愛護與扶持。
眾多家庭法官於離婚判決中均期望父母之間能在子女福祉止上作出協調,因此共同管養/撫養權(Joint Custody)成為判決的核心,這正正與共享親職的概念相輔相成。
「共享」的過程中,離異父母會經歷許多不協調、負面情緒以及大大小小的爭拗,除了加深雙方的不信任,更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雖然父母合作的過程艱難,但是靠著父母們一步一步的讓步和學習,便能建立一個富有彈性、有商有量、以兒童為中心和切合雙方需求的「共享」親職方案。
那麼「共享」什麼? 以管養/撫養權為例,子女重大至日常事項:子女的教育、宗教、做手術、出國留學/旅行、等等,都需要咨詢對方意見,尋求共識。 另一方面,父母在管教上有效的協調和傳遞能有助孩子在父和母的形象下成長,更容易建立穩固的正面價值觀。
> 下星期再繼續同大家探索有關離婚下的子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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